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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前期排出污染物被送回京16日,网上一组照片显示,污染气团自北京南部一路向北滚滚而来。
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共40个城市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严重污染城市达到10个。北京市对全市红色预警的1200余家企业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被检查企业均按要求落实了减排措施;继续加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管理、禁限车辆查控、交通宣传引导等措施。
其中,全国达到严重污染的城市共42个(比19日减少了1个),京津冀及周边地区35个(比19日减少了2个),占总数的83%。山东省菏泽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未按《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该企业停止生产,12月17日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Ⅰ级响应启动后,直到18日上午才停止生产,并用虚假生产台账应对检查。截至12月21日15时,北京、天津、石家庄等28个城市均维持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三门峡、驻马店、周口等20个城市均维持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河南省12月19日晚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会议,决定从12月20日零时到12月22日24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72小时统一集中行动,重点围绕督查企业停限产、工地停工、机动车违规上路、企业违法排污、僵尸企业滥竽充数等行为。环境保护部派出的16个督查组,继续就各地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截至12月21日15时,全国空气质量小时浓度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城市共50个,严重污染的城市共11个。北京市PM2.5日均浓度为376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治理的重头在燃煤、机动车、工业、扬尘,这是PM2.5的四个主要来源。
电力行业50%的电煤消耗几乎已全部进行了除尘脱硫。但更令人忧虑的现实,随之浮出。其后两年,煤炭消费呈现下降趋势,74个城市的平均PM2.5浓度和全国平均日霾数,随之下降一方面税收的征管更加严格了,可以增强执法的刚性,减少地方政府和部门的干预,有效地解决企业欠缴排污费,提高纳税人的遵从意识。
在与其他法律的衔接方面,王建凡称,《环境保护税法》与《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有一个有效衔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除履行纳税义务缴纳环保税外,还要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造成的环境损害依法承担责任。此外,《环境保护税法》与《预算法》也有衔接。
王建凡指出,环境保护税对于进一步强化税收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调控作用,形成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企业落实治污减排责任意义是重大的。12月25日下午四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审议中医药法草案、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等情况并答记者问。总的来说,征收环境保护税能够促使环境外部成本内生化,倒逼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机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虽然环境保护税不采取专款专用的方式,但是不会降低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力度。
另一个变化是,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税收收入应该纳入一般的公共预算管理,统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一般不与支出挂钩。十二五期间,全国一般预算用于节能环保的支出达到了1.76万亿,其中2015年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达到4814亿元,重点是支持大气、重金属和重点流域的水污染治理和防治,财政预算安排的支出,规模上和排污费的对应规模远远的超出了,这个投入力度还会不断地加大。另外一方面,对主动采取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的企业给予了减免优惠,这也是一个激励措施,促使企业改进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在媒体问及《环境保护税法》和其他环保法律如何衔接时,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环境保护税法》与《环境保护法》《预算法》有效衔接,促使环境外部成本内生化,倒逼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机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原来由排污费安排的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力度不减的原则予以充分的保障。现行的财政体制,排污费是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考虑到地方政府承担主要污染治理责任,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环境保护费改税以后,拟将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中央就不再参与分成了。
实施环境保护费改税以后,我们按照体制作出了调整另一个变化是,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税收收入应该纳入一般的公共预算管理,统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一般不与支出挂钩。
王建凡指出,环境保护税对于进一步强化税收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调控作用,形成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企业落实治污减排责任意义是重大的。现行的财政体制,排污费是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考虑到地方政府承担主要污染治理责任,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环境保护费改税以后,拟将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中央就不再参与分成了。另外一方面,对主动采取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的企业给予了减免优惠,这也是一个激励措施,促使企业改进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原来由排污费安排的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力度不减的原则予以充分的保障。虽然环境保护税不采取专款专用的方式,但是不会降低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力度。此外,《环境保护税法》与《预算法》也有衔接。
在与其他法律的衔接方面,王建凡称,《环境保护税法》与《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有一个有效衔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除履行纳税义务缴纳环保税外,还要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造成的环境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十二五期间,全国一般预算用于节能环保的支出达到了1.76万亿,其中2015年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达到4814亿元,重点是支持大气、重金属和重点流域的水污染治理和防治,财政预算安排的支出,规模上和排污费的对应规模远远的超出了,这个投入力度还会不断地加大。
在媒体问及《环境保护税法》和其他环保法律如何衔接时,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环境保护税法》与《环境保护法》《预算法》有效衔接,促使环境外部成本内生化,倒逼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机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一方面税收的征管更加严格了,可以增强执法的刚性,减少地方政府和部门的干预,有效地解决企业欠缴排污费,提高纳税人的遵从意识。
实施环境保护费改税以后,我们按照体制作出了调整。总的来说,征收环境保护税能够促使环境外部成本内生化,倒逼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机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12月25日下午四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审议中医药法草案、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等情况并答记者问现行排污费制度只规定了一档减排税收减免,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比如,目前国家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征收排污费的标准分别是不低于1.2元和1.4元;同时,鼓励地方上调收费标准,但没有规定上限。四是,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设置环境保护税的税额标准。
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环境保护税法将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改成了征收环保税,二者主要有哪些相同点和哪些不同点?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清介绍,环境保护税法制定过程中,遵循的原则之一就是将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平稳转移,所以衔接性规定较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环境保护税法在现行排污收费标准规定的下限基础上,增设了上限,即不超过最低标准的十倍,既考虑了地方的需求,又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
为鼓励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参考实践中一些地方的做法,环境保护税法增设了一档减排税收减免,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同时,考虑到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专业性较强,本法还强调了环保部门和税务机关的信息共享与工作配合机制。
王清介绍,二者不同点主要是:第一,增加了企业减排的税收减免档次。二是,根据现行排污收费项目,设置环境保护税的税目。
有的意见提出,应当根据减排的幅度确立更多档次的税收减免。三是,根据现行排污费计费办法,设置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具体讲,不是对这四类中所有的污染物都征税,而是只对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和《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规定的污染物征税。实践中,有7个地方已经提高了收费标准,比如,北京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是最低标准的8到9倍。
从大的分类讲,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对不具有生产经营行为的机关、团体、军队等单位和居民个人,不征收环境保护税。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5日闭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方面负责人就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医药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环境保护税法等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现行排污费由环保部门征收管理;改征环境保护税后,将由税务机关,按照本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增加了执法的规范性、刚性。
各省可以在上述幅度内选择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第二,进一步规范了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程序。